关于做好2021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专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新立  发布时间:2021-09-06   浏览次数:89

苏安院20216

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和督促二级单位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和学生发展,科研处决定开展2021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专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全面评估我校的人才培养条件、状态和质量,探索一批优质有效的整改措施,充分发挥其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立项范围

   申报人可根据课题指南(详见附件)结合具体研究目标和内容拟定课题研究题目,也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在指南外自选方向。

三、立项管理

    (一)立项种类。专项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请者可根据课题研究重要程度、内容复杂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申请项目类别。

(二)立项数量。重点课题占申报数量的10%,一般课题占申报数量的40%

(三)资助标准。重点课题每项资助4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2000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要求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讲师及以上职称;参与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能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实施;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二)时间安排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3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本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20211220日前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三)结题要求

结提题成果为研究报告,每项成果5000字为宜。必须从实际出发,在现状归纳、问题分析、对策建议上下足功夫。凡不着边际、抄袭剽窃、拼凑整合、旧文翻新的,概不予结项。

   课题申报书(一式三份)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crp邮箱。

五、联系方式

   季晓明,87815075

   附件.zip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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