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与科技处负责学校产教融合、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校科技工作相关的重大问题,推动全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牵头拟定学校科技政策,起草学校科技规划,制定科技制度,并组织和推动实施。
三、负责组织各级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课题)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经费审查、结题(验收)及相关工作量核定工作。
四、负责全校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奖励、技术市场开发、重大科技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五、牵头科技资源配置管理,牵头组织重大项目的申报和攻关。
六、负责科技研发机构(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产学研合作平台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服务团队的组建和管理考核工作。
八、负责管理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进产教融合。
九、负责全校重大学术活动的组织安排和监督管理,统筹各类资源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十、负责全校各类科技统计、情报分析工作。负责全校科技档案的归类、整理和上报工作。
十一、制定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牵头推进产教融合项目的论证和落地,协调各部门(学院)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具体产教融合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协同监督、管理和评估。
十三、负责产教融合数据统计、材料报送、项目申报与验收。
十四、负责部门的资产、档案、安全、网站管理。
十五、完成领导批办、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