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新立  发布时间:2022-03-17   浏览次数:10

苏安院科〔20228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决定开展2019-2021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科研业绩上表现突出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表彰名额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若干。

三、科研业绩统计时间范围

201911日—20211231日。

四、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格高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存在师德师风失范问题。

2.积极投身于科研工作,崇尚科学、求真务实,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认真遵守科研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服务意识,组织沟通能力强,熟悉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思维和科研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近三年没有发生学术不端现象,无成果、知识产权争议。

五、科研业绩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至少3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以上,无延期结项或撤项情况。

2.公开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以上。

3.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2项以上。

4. 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入账经费(不包括转拨至合作单位经费)5万元以上。

5.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或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以上科研业绩均以“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级别认定以《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苏安院〔201999号)为准。

六、评选工作要求

1.科研先进工作者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科研处组织校级评选,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2.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推荐、评选。

3.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按照评选条件,真正把成绩突出的个人评选出来,发挥示范和激励效应。

4.申报和推荐材料必须紧扣评选基本条件,要以工作实绩客观地反映推荐个人的突出事迹。其中,科研工作业绩不包括教学业绩。

5.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评选中弄虚作假或存在拉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评选通过者予以撤消,并依规严肃追责。

七、评选材料报送

申报人填写《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先进工作者申请表》《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先进工作者申请汇总表》(见附件),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328日前将纸质版一份交科研处,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联系人crp邮箱。科研业绩成果由科研处负责审核,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人:季晓明,87815075

科研处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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