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主持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2019年立项的已完成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结项要求 1.项目结项必须完成公开发表论文三篇(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或者独作),论文必须已公开发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未按要求标注、只有杂志社用稿通知的成果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及《结项证明》。 (三)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请于12月7日—12月9日,携带论文原件、纸质《项目任务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无须签字)等各一册,到科研处进行结项资格审核。 2.通过审核的项目,于12月13日前将《结项报告书》、《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结项证明》电子发至联系人crp邮箱。 3.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季晓明;地址:贾汪校区办公楼四楼东。 附件.rar
科研处 2021年11月26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