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教科研成果统计及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安排专人负责填写教科研成果统计表。填写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教材(专著)、授权专利、结项课题及其他获奖成果等。
二、纸质材料要求
1.公开发表论文须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请勿装订)。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等。检索论文须提供官方检索证明。核心及检索论文须交电子扫描件(扫描件保存为图片格式,放在word里,以“论文名+作者”命名),提供原件核查(原件核查后返还)。
2.出版教材或专著提供原件两份。
3.结项课题提供一套完整的已装订好的过程材料。包括结题证书、课题申报书、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鉴定申请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成果附件(专著、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及其他形式的成果等)、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等。
4.专利提供证书页的电子扫描件(以“专利名称+发明人姓名”命名)、纸质两份。
5.其他获奖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其他获奖成果是指《教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中的科技成果奖、哲社成果奖、论文评比奖、授权专利获奖等,其他比赛获奖或个人及团体荣誉,不在统计范围内。原则上非科研处组织的获奖成果不予受理。
6.材料按照统计表顺序报交,所有材料(除课题成果材料)请勿装订。
三、所报成果限定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的获奖、出版或发表的教科研成果。
四、请各单位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注意两个时间节点:
1. 2021年9月13日前将统计表(电子)报科研处。
2. 2021年9月22日前将成果纸质材料报至科研处,统计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交。
联系人:季晓明,电话:87815075。
2021年上半年教科研成果统计表.xls
科研处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