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刘新立  发布时间:2019-03-06   浏览次数:186

苏安院〔201913

  

  

关于印发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横向科研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19226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承担各类横向科研项目,提升学校为行业和地方经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学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有序化,依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以及《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策划等项目。由政府部门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我校承担的横向项目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登记,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承接横向项目。

第三条科研人员承担横向项目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平等对待。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横向项目实行学校统一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其管理实行学校、二级院系及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五条 科研处是学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横向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时办理科研经费的入账和收支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和财经法规使用经费。

第六条 横向项目所在的二级院系是横向项目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二级院系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是横向项目具体实施的第一负责人,对横向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支出、结题验收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与过程承担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服务活动中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文件以及合同的规定,开展科学研究并规范使用经费,认真履行合同。

第八条 横向项目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格式文本),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九条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须符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内容涉密的,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并在提交审核同时提出保密要求(范围、期限、密级等)。

第十条 合同中原则上不得约定使用学校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地理标识和主要建筑物图形等。

第十一条横向项目以合同各方盖章的合同作为立项依据,以经费到账作为项目启动依据。书面合同一式五份,除委托方和承接方各自留一份外,另三份合同在合同经费到学校帐之日起两周内,连同《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任务书》(附件1)经财务处确认后,报科研处登记存档。

第十二条对使用无法人资格的学校下属机构的行政章签订项目合同,或不通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经费不转入学校财务账户,私自将学校科研成果或技术进行交易的我校教职员工,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横向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项目委托方和科研处的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协议),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明确已完成成果的归属和经费的使用,同时提交一份原件交科研处与原项目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横向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科研处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补充协议上签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约定履行或未能通过验收而引起争议的,学校有权冻结其项目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同时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争议的相关处理工作,承担诉讼、仲裁等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有权向项目负责人追偿。

第三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十七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科研、财务、资产、纪检等职能部门依职责和权限对项目经费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及科研经费预算、决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预算支出经费,财务处加强经费支出监管力度,严格按经费预算列支,确保经费支出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横向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制。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根据项目合同和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其中,间接费用预算不高于经费总预算的40%且不得调整。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批,经项目委托方同意,报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按照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不得外拨至利益关联单位,如项目负责人未如实阐明关联关系,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至关联单位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均属学校所有,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项目结题、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横向合同的约定,按期进行项目结题。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清理并结清项目所有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并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凡经过科研处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合同期满都必须办理结题、终止、变更、延期或补充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横向科研项目由委托方验收结题、鉴定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书》(附件2),由委托方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经财务处审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后,连同有关研究成果的所有材料报科研处办理结题。

第二十七条项目结题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进行经费决算和办理结账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的,课题负责人须报请学校批准后,最多延长6个月。

第二十八条横向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如合同约定分配事项,则按照合同约定提取报酬;如无合同约定,允许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13号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