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学校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7-02   浏览次数:267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创业、创新、创优,争先、率先、领先”新时期的江苏精神,根据江苏省及徐州市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的要求,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学校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现将创新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服务和推动创新型学校建设。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分为:中职学生组、五年制高职学生组和教师组三个组别。其中,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

三、参赛项目

()   学生创新项目

1. 创造发明: 学生在科技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过程中的发明创造作品。学生创造发明须以实物形式参赛,大赛不接受涉及食品、药品、微生物和所有的人体或动物离体组织研究的项目。

2. 科学调查报告:学生在参加科技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过程中所撰写的科学调查报告。报告须针对某一选题或自然科学现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科学调查报告还应提供调查日志或完整的科研记录数据。不能把参赛作品的研制过程作为调查报告的选题。

(二)   教师论文

科技创新教学、科技创新研究性论文。

四、参赛要求

1. 作品数量:

各系学生创造发明作品不少于10件(其中高职组不少于5件),科学调查报告不少于2篇,教师论文不少于3篇。基础部、机关处室等不下任务指标,但可参赛。

2. 创新大赛申报表格:

为上报方便采用省赛表格。有关《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申报表格》可在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网(http://www.js5461.org/)、江苏省职教网(http:// www.jsve.edu.cn/)和江苏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组委会QQ群(173321714)下载。

五、大赛工作进程

1.  各系部于6月底前及时布置创新大赛任务,落实到人,积极营造深厚的创新工作氛围,并为创新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充分条件,并加强过程管理,重在提高创新项目质量。9月中旬各系部进行创新大赛初评,并推荐参加学校创新大赛的作品。

2.  92123各系部在初评基础上推荐参加学校创新大赛作品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创造发明实物作品上报科研处。电子邮箱:jdkyc@163.com,联系人:季晓明、温永康(电话:87815075)。

3.  9月下旬,组织评审参赛作品,推荐参加市创新大赛的作品。

4.  10月初汇总上报参加省创新大赛的纸质材料,参加文审。参加省创新大赛展评会的作品省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六、有关规定

1. 创造发明实物作品制作费用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利用学校资源制作的不予报销。确有必要采购制作材料或外联加工等,须书面提出经费使用申请,详列经费使用计划。每项创造发明实物作品制作经费在2000元及以下的,由单位主管审批;在2000元以上的,由科研处组织答辩,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费用报销按财务程序进行,不超计划的,按实际发生凭正规发票实报实销;超计划的,有特殊理由,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2. 优秀组织单位奖

表彰在大赛组织和申报项目数量和质量上均突出的单位,以省大赛中获奖等级和数量为主要依据。奖励费用由校办公会确定。

3. 大赛成绩纳入教师和单位绩效考核

随着学校升格为学院(去筹),科研工作的地位更为突出,激励政策将相应调整。本次创新大赛成绩纳入教师和单位绩效考核,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