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的示范作用,切实提高江苏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省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推广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为依据,以激励教学、提高质量、让学生受益为根本目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推广优秀获奖成果,激励各级各类学校以教学为中心,切实重视教学,加大投入,更加积极主动地围绕教学开展深入的改革研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潜心钻研教学业务,努力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让更多学校和教师积极实践,让更多的学生受益,体现教学成果的真正价值。
二、推广交流原则
(一)重点宣传原则。为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效应,在宣传推广时以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奖项目为重点宣传对象,并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有重点地选择宣传推广对象。
(二)集体推广和个人交流相结合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是宣传推广教学成果的主体,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成果宣传推广创造条件。成果完成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成果宣传和交流工作。
(三)重项目内涵轻人物宣传原则。推广交流时以成果本身为重点,重视成果的内涵和发展前景,不刻意宣传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四)因地制宜原则。要按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要求,控制推广交流成本,坚持效率优先,因地制宜。在推广中要结合实际,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师特点,加强成效监测,及时完善,办出自己特色。
三、推广交流安排
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尽快并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提高全省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充分考虑教学成果的实践期限,教学成果获奖项目集中推广交流工作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并根据需要不断检验推广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教学成果推广交流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相关部门的职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推广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一)发动媒体广宣传。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背景、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提升教学成果奖社会影响力。厅属媒体及各地各校教育媒体(含校园媒体)分期刊载或介绍优秀成果。(2013年12月—2014年6月)
(二)组织宣讲团宣讲。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根据处室职责,适时分类组织获奖单位和个人组建宣讲团赴部分地区和学校巡回宣讲。各地各校也可以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邀请宣讲团成员或其他获奖成果完成个人现场作报告。(2014年1月—2015年6月)
(三)组建优秀教学成果奖电子资源库。省电化教育馆把优秀获奖成果编入江苏电化教育资源库,丰富苏派教学内容,供广大学校和教师共享。各地电教部门也可整合本地优秀教学成果,向学校和教师推介,让更多学校和教师了解成果,自觉学习,自由选择。(2014年12月底前)
(四)组织成果交流会。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类协会,根据工作职责,分类组织优秀成果交流研讨,通过学术研讨、有关专题会议等形式,组织获奖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参加交流,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2015年12月底前)
(五)出版优秀成果集。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处结合处室职责,分类筛选优秀成果编印成册,分类发放到各地校,供交流和参考。(2015年12月底前)
(六)推荐申报国家奖。进一步提升质量,总结提炼,优先推荐优秀获奖成果申报国家教学成果奖,在全国产生更大影响,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在全国共享。(根据国家评选时间安排)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将教学成果奖推广交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迅速制定推广交流方案,有重点宣传,支持获奖项目主动走出去,推广开,取得更大实效,让更多教师和学生受益。
(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获奖成果的实践成效纳入质量监测范围,不断强化后续评价。要加强指导,提高质量,指导学校和教师进一步完善教学成果,力争国家奖项目。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高度重视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投入,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对优秀教学成果消化吸收,并善于发现和总结经验,形成自己的特色。
为保护知识产权,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原申报渠道,征集2013年省教学成果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含二等奖)的宣传推广委托书,同时提供获奖成果全部内容的电子版材料,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委托书原件分别寄送省教育厅相关处室。
基础教育类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殷雅竹;联系电话:83335671,电子邮箱:yinyz@ec.js.edu.cn。
职业教育类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教处,联系人:马万全;联系电话:83335665,电子邮箱:mawq@ec.js.edu.cn。
高等教育类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徐庆;联系电话:83335159,电子邮箱:jsjxcg@126.com。
2013年度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宣传推广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