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各分院推选学院专业带头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推荐人选应为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专任专业教师,且已被评聘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二、推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近5年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同行和所教学生的赞誉。
3.在本专业领域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又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
4.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有1篇为核心期刊。
5.在学校专业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三、推选程序
1.各系部组织专任专业教师,对照推选条件,提出推荐对象。
2.各分院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对象,然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
3.推荐人选确定后,正式填写申报材料报送我院。
4.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分院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5.学院将专家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6.正式公布学院专业带头人的名单。
四、材料报送及有关要求
1.各分院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认真做好专业带头人的推选工作
2.各分院按照本校五年制高职专任专业教师总数2%的比例推荐上报专业带头人候选人。
3.各分院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院教学科研处,联系人:戴巧玲,联系电话:(025)83335351。
4.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他可为复印件),教学、科研、技术成果证明、获奖证书、近五年内代表性的研究论文3篇等复印件(复印件均由分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6.请各分院对前3批确定的学院专业带头人进行认真考核评议,总结近两年来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意见。同时,请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考评表》(见附件3),一并报送我院教学科研处。
7.附件请在学院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