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核心课程标准评审(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8   浏览次数:74
省职业教育各专业类别教科研中心组:
    为进一步提高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制订质量和水平,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课标开发任务,根据省教育厅职教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由省职业教育各专业类别教科研中心组在前期省组织的课程标准专家初审的基础上,于近期完成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12个专业大类36个专业147门课程标准(送审稿)。
    二、评审依据
    1.省教科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提出的复审意见(详见附件)。
    2.各课程标准评审专家现场评审意见(详见评审意见表复印件,已转发各中心组)。
    三、评审安排
    1.在4月28日前由省职业教育各专业类别教科研中心组召开一次课标评审(复审)工作会议,会期不少于2天,具体时间、地点由中心组确定,并明确本专业类别1所牵头职业学校承担完成,会议费、评审费由相关课标开发牵头学校共同承担。
    2.采取会议研讨交流的形式,由评审人员(由部分中心组成员组成)与课标研发人员共同完成课标复审和修订工作,并填写课程标准复审意见表。
    3.2016年4月29日向省教科院职教所提交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核心课程标准(试行稿)。
    四、相关要求
    请各中心组组长和牵头职业学校分管校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负起课程标准的开发责任,协调好牵头学校和编制人员的工作安排,充分调动编制人员的积极性,架构良好的研讨氛围、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服务支持,确保能编制出科学、规范,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在工作开展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省教科院职教所,联系电话:025-83758245,联系人:冯志军。
 
     附件:1.省教科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提出的复审意见;2.课程标准复审意见表

省教科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