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结项要求
1.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须完成三篇以上公开发表论文,其中至少一篇知网收录,完成以上任务的可直接申请结项。
2.项目负责人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明》(结项证明需下载Adobe Acrobat Pro打开)。
(三)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四)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将论文PDF扫描件、结项信息汇总表、结项证明(以上材料均交电子)于12月19日前报科研处联系人,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季晓明,87815075。
科研处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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