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高校专业课程群和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新立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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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新时代背景下高等院校专业课程群建设与高校学生工作研究,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联合南京大学出版社开展2020年江苏省“高校专业课程群和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不断融合发展的新需求,按专业以课程群为核心进行专业课程建设,探索形成江苏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二、立项范围

    专项课题围绕高等院校专业课程群建设开展研究,课题立项内容包括:小学教育专业课程群、本科化工专业课程群、职业教育会计专业课程群、职业教育工程造价专业课程群、职业教育机电一体化专业课程群、职业教育旅游专业课程群以及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专项。申报人可根据课题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结合具体研究目标和内容拟定课题研究题目。

三、立项管理

(一)立项种类。专项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立项数量。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化工专业、职业教育会计专业、职业教育工程造价专业、职业教育机电一体化专业及职业教育旅游专业课程群各设重点课题1项、一般课题5项;高校学生工作研究设一般课题20项。

(三)立项资助标准。重点课题每项资助20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6000元。立项课题由出版社拨付研究经费到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鼓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课题申报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每个学校同一专业课程群的课题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高校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课题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级以上职称;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实施,对本专业课程建设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每位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已承担学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报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crp邮箱。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5日结束,逾期将不予受理。本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季晓明,电话:87815156。

       附件.zip

  

科研处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